第二十回:针锋相对' I) k( X) Z#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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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宏剑:被告登在报纸上的广告说明文字里没有包含得奖者上个月最少得发送100条短信的意思,有的只是“当月”两个字。(此说法得到法官的认可)
; L0 [8 u# C# |7 C( z! ] 被告:该则广告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被告承认工作上有所失误。
. }4 J- ?- I) I1 a3 v! a& C4 k2 Y 宏剑乘胜追击:被告所称的“原告九月份没有得奖的原因是被告在十月份提取用户数据时原告的手机卡帐户正好欠费”是被告的问题,与原告无关。$ q& [& H4 I% F& N0 V0 e
被告:被告没有推卸责任的意思,只是说明一下没有对原告进行奖励的原因,并不是故意漏掉不奖励,请原告理解。' i! B$ z( o; R% A# X. h. c4 z2 b
法官:原告的手机卡十月份有没有欠费?
1 \3 Q3 M3 `2 E4 R 宏剑:有,原告发现欠费后,马上就去续费,欠费的时间绝对没有超过一天。被告的说法十分牵强,岂有上个月花费了三千多元参加比赛,而这个月不去续费等待奖励的道理?用户的三千多元是白花的吗?
2 ?% X5 o/ p+ t" l& b! A. q 法官表示赞同。
$ ^) ]: M: B, z( M5 v 宏剑再次进攻:原告每个月发送了三万多条短信,很明显,这是需要大量时间与精力的,也肯定会影响日常工作的进行。所以被告所称的“正常情况下打电话、发短信不会造成误工,也没有使精神受到损害”的说法不成立。: h# ~0 s, k/ _5 S) v, F
被告无话可说。
) C3 }6 E1 h. M2 Q: w5 A8 ^ 法官:原、被告做最后陈述。) d/ _1 c2 p2 a
宏剑:与起诉书上的相同,请求法院支持。" n, `5 w% H8 i
被告:被告同意返还原告两个月发送短信的费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8 L/ l3 E% V" g, E" s) i* j/ c: p
书记员做好笔录,让原、被告过目无误后,再叫原、被告分别在每一张笔录纸上签名并写上当天日期。; P2 J! f, E6 F" r+ k
陈法官表示审理结束,让原、被告回去等通知。
! X ^) C; g8 f5 N. Q 这时宏剑放在袋里的录音笔被律师发现了,后者追上法官告密。法官宽宏大量,将里面录的内容删除后还给宏剑。宏剑并不知道开庭时不能录音,他只是想将庭审经过录下,回去慢慢研究。因为他在电视上看到的开庭情景,是有很多人旁听的,他认为录音跟旁听没有什么两样。经过这件事后才知道是不行的,以后再也不敢带录音设备到法庭了。
% l7 \6 i( D. P- J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在法庭上发言时,没有开庭经验的宏剑说话语速很快,而久经阵仗的律师的发言很慢很从容,甚至重复两三遍。这使得书记员可以清楚的记下律师的辩词,而对宏剑的发言不能百分百记录。这也是宏剑从这次开庭中所得到的宝贵经验。0 j3 L) O+ i- E, H4 e Y( v* Y
各位看官,欲知法官如何判案,下回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