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要求在网络论坛上推广版主实名制,并限期封堵搜索引擎上的涉黄内容,并首次将净化网络、监管虚拟社会列为全国治安工作的要点,此举被外界称为“吹响了反攻网络色情的冲锋号”。
. \, {2 H, G( {8 M( _( q 本月初,中央对社会治安管理最高机构———中央综治委明确指出,2008年将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加强对互联网虚拟社会的监管。
`5 d" D3 V( Y9 J 据统计,2007年,公安部门共破获网络涉黄刑事案件524起,查处网上治安案件1609起;关闭、清理境内淫秽色情网站、网页4.4万个,删除网上淫秽色情信息44万余条。公安部门网络“扫黄”战果斐然,但目前网络上仍不难发现涉黄信息,业内人士对此亦表示忧虑。
- S5 j; W ?# p3 B, M! o 针对一系列网络扫黄风暴,尤其是涉及近期流传面甚广的疑似陈冠希艳照门,许多网民心中不免打鼓,不知“违法”的界线到底在何处?为此,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照200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5 k, v' h4 q, { 余凌云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对公民浏览淫秽信息作出处罚的规定,所以从法学理论上来讲,个人浏览淫秽信息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大,应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而不应该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他表示,如果普通网民个人浏览甚至下载艳照,不是出于盈利及传播目的,那么公权力并不应过多干涉。 % H3 T' }# c6 A! ?3 [( f5 X
对于博客涉黄的问题,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博客虽属网民私人空间,但其内容仍是向所有人公开,因而也应遵守互联网的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