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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6 03: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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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SANDY,整件事其实只是小事,这是真的,我也这样认为。! w3 Q' R) x# g+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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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11点左右,那个警察终于完成了他的“功课”,一张起诉书送到了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应该原来有4个罪名,后来被修改成了3个。去掉的一个应该是斗殴,还留下的是:5 N, w$ U* p6 [% ~3 q! z4 T
' ~, p6 ^+ V1 {2 v3 ]袭警、拒捕、扰乱。其中拒捕是轻罪misdemeanor,其他两个是违规violation,最重的处罚会是一年牢和一些罚款。6 d8 F, A, }2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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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里,从门口到地下室,然后就是排队接受等一个流程:注册、检测等,最后才被送到铁栅门的牢房,一个牢房都关了十几二十多个人,夜里,后来越来越多人,我们慢慢开始移动,从外边的牢房移到里面的牢房,最后到达的牢房,关了多达50个人。开始的第一个牢房里,我还能和衣睡在地板上,到最后连坐的地方都没有了。很多人就站着等。看来纽约的警察真的很“忙”。. o* U2 G* z2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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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很多“人物”:看起来,对很多美国人来讲,偶而坐个小牢只是小事:这里有人因为坐地铁不买票而被捕,有人因为在地铁做艺术表演没有执照被捕,有人因为被开了几百元罚单忘记付款或者没有收到通知书去及时付款而被捕,还有人因为夫妻抄架而被捕,一些青少年因游荡而被捕,有人因为夜间停留在公园而被捕,还有无身份的。下城这一个看守所一天有几百个“来客”吧,我听了几个人说自己案子,都是小事。真正犯大案子,应该也是有的。3 R$ l5 Z [' {8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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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过了16个小时。第二天,先见到法律援助的律师,他问我认不认罪,但都没有具体说是什么过程。如果认罪,参加1天社区劳动,一年后罪案记录取消。我说我不会认罪,而且我还要回去看看有没有录像,如果有录象记录,我就可以证明我自己无罪,是这个警察诬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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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3 n9 c B/ P4 a# |4 u2 ] X开庭就两句话,然后预约下个庭时间,就让我离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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